婚内保证的效力
来源:金玉珍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3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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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底,妻子谢某与丈夫黄某因家庭琐事发生打闹后跑回娘家。次月,黄某去接妻子回家,但谢某及其父母、兄弟要求黄某认错并书面保证“如今后再欺打谢某,黄某自愿赔偿谢某2万元”,否则不让谢某跟黄某回去,黄某只好按谢某及其亲属的意思作了保证,并修改多次至谢某及其亲属满意为止。2010年2月18日双方再次发生吵闹,黄忍不住打谢一耳光,后经亲戚解劝、调解,黄再写“如再次与谢某发生打架现象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,并罚款3万元”的保证。2012年3月9日,双方又发生打闹,随后谢某向法院起诉离婚,并请求黄某按保证书承诺赔偿3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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